质量监控
评卷工作规范
作者: 发布日期:2014-06-19点击数:

 

评卷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。强化评卷工作对于提高教学质量,树立良好学风,具有重要的意义。所以特对澳门一沙金网址娱乐网站-(合肥)有限公司的评卷工作规定如下:

一、课程考试试题格式必须使用教务处规定的试题统一格式,课程考试结束后,应由系(部)统一将试卷密封,密封条上应注明:考试日期、考试科目、封订人、封订日期。

二、课程考试后,任课教师应及时批阅试卷,评卷应集中在各系(部)教研室,教考分离的试卷评卷时要求采取流水作业。

三、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,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,不得随意加分、扣分或打人情分。阅卷时,考生的姓名、学号等信息必须处于密封状态。阅卷教师必须在批阅的试卷上(或试题对应处)签名。

四、评分办法采取给分制,具体要求如下:

1、填空题、单选题、多选题和判断题。每空(或小题)对了划“∨”号,错了的在错误处用下划线标出,符号要划在考生填写的答案上,然后统计“∨”号,得出给分。不能出现“×”、“-X”等标记。

2、简答题、论述题、计算题、业务(技能)题(含案例分析题)按步骤或给分点给分,一律写成“+X”,小题的分数要用圆圈将分数圈起来,写在小题标号处,然后汇总相加得到该大题的分数。

3、每大道题得分要写在该题标号上(即该题的左上方),然后在该题分数下面用一个下划线表明出来,最后将此分数过录到试卷前该题标号下的方格内。

4、整个试卷的总分要写在试卷前规定的方框内。

5、评卷教师要严格按照标准答案评卷。

6、评卷结束后,教研室进行复查。系里要指定专人对试卷进行抽查。

7、对于评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,如果是小题分数出现失误,需改动分数,要由该题评卷教师修改并签字;如果是大题分数出现失误需要修改,要由教研室主任和该题评卷教师共同签字;对于试卷总分出现的错误,应由系主任、教研室主任和试卷主判教师签字同意,方能改动试卷总分。

五、阅卷结束后,由各系(部)组织教学秘书和教师共同启封试卷,统一登记考试成绩。每门课程成绩登记表必须有教学秘书的签字(或盖章)。

六、考试成绩一经评定,就不得更改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,应由阅卷教师填写《成绩查询修改申请表》,经系(部)主任审查同意后,由阅卷教师与教研室主任或系(部)指定的另一位任课教师共同调卷复查。确属评错,由两位教师共同复评、签名,方可改动成绩,并报教务处,以备查对。

七、学生个人不准查卷。确有必要查卷,应向任课老师提出并由任课教师填写《成绩查询修改申请表》,经系(部)主任同意后,系部教务秘书会同阅卷教师查实。

八、评卷计分后的考试试卷,由课程承担所属系(部)归档保管,妥善保存至规定的年限方可销毁。

九、考试结束后,任课教师、教研室和各系(部)要对考试结果做试卷分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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