质量监控
学生成绩评定及录入工作规范
作者: 发布日期:2014-06-19点击数:

 

1、学生成绩评定与录报工作是教学工作中极其严肃而细致的环节之一。任课教师必须依据公平、公正、缜密的原则,认真对待,严格把关,准确无误地做好学生成绩的评定与录报工作。平时、末考和期评综合成绩都要有据可查。

2、理论课程与实践环节的学生成绩评定及网上录报,作为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,由课程任课教师完成。

3、学生期评综合成绩评定按照平时30%、期考70%之比例进行计算,特殊规定的除外。

4、课程任课教师完成成绩评定后须先报教研室主任、系(部)主任审查通过,方可进入网上录报程序,即先送审后录入。

5、 网上录报需注意:

A、认定舞弊与同意缓考者,均由教务处考务办在教师录报成绩前统一网上处理。

B、期末考试缺考或无期末考试成绩者,由任课教师在末考成绩录入栏录记“0”分,并在备注栏中选注“缺考”。不能留下空格。

C、如发现班级学生名单有误,及时报告教务处学籍办处理。

D、成绩录入后经检查确认无误,再点击“保存”。

E、平时和期末成绩等数据全部采用百分制录入,由系统自行按比例计算生成综合成绩。

6.完成成绩录入,选择“分课程按行政班级查看成绩(原始)”并且打印,签名上交本系(部)教务秘书存档。

7、学生成绩评定或录入有误,需下载、填报《成绩查询修改审批表》,办理审批手续后报教务处考务办予以更改。相关责任按教务管理规定予以追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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